为规范平台运作,结合天府新区实际,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效益、效果,规范投标供应商诚信管理,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第一条 凡有意参加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招标平台”)的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条 供应商申请进入招标平台,需对填写和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承诺在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不挂靠、不租借资质、不围标串标、不弄虚作假;中标后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保证如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虚假和恶意投诉;以及诚信注册所需的其他事项。提交入库的资料将作为参与招标平台投标的依据,不得擅自随意修改,如需资料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平台与工作人员联系退回,并修改后提交。
第三条 平台将为供应商提供操作指南。供应商须严格按要求录入,如资料作假,或未按要求录入信息,导致的流标、废标或其他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供应商资料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申请进入招标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近三年在参加招投标领域活动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良记录;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申请进入招标平台:
(一)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证件参与投标或骗取中标被依法处罚仍在投标禁入期的;
(二)发生围标、串标、卖标等扰乱采购平台市场秩序及商业回落行为,被依法处罚仍在投标禁入期内的;
(三)发生其他情形处于投标禁入期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六)一年内受到相关部门3次约谈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
第六条 供应商主要参与方式:
分为采购人邀请和公开报名两种方式,具体以平台公告和平台短信、微信为准。
第七条 采购方式:
(一)招标平台采购分为随机抽取及竞价两种方式。随机抽取指采购前确定费用,采购时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随机选取一家的方式;竞价指采购前确定最高限价,采购时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中选取报价最低者作为中选人的方式。
(二)竞价方式中采用一轮报价的,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价,相关报价信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公示。
(三)竞价方式中采用多轮报价的,每轮只能进行一次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前一轮报价结束后,公开所有报价信息并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后一轮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报价,相关报价信息在开标结束后进行公示;若有供应商只进行了一轮报价,以该轮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最终报价。
(四)报价金额及报价时间以招标平台时间为准;所有项目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家;竞价结果取前3名进行公示;如报价一致,最终报价以时间先后或积分高低排序。
第八条 相关费用:
(一)经过招标平台的认证费、报名费(含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入相关专户。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在进行随机抽取及报价前缴纳。
(二)认证费每年度收取 300 元,由供应商在注册账户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前缴纳,之后需在每年认证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续费。
(三)报名费(含资料费)由供应商在下载相关资料前缴纳,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不含)以下,收取报名费100元;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150万元(不含)以下,收取报名费150元;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含)以上,收取报名费200元。
第九条 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则:
(一)对非中标候选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员在招标平台确认是否满足退还条件,财务部门负责按程序退还。
(二)对中标候选人,针对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在完成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提供已签订的合同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针对中标候选人第二、三名,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后,由管理员在招标平台确认是否满足退还条件,财务部门负责按程序退还。
(三)供应商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公示期间有投诉的,可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
第十条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公告内容、公告相关附件、中标通知书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 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依次在第二、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沿用排序第二、三名的供应商,并将未履约供应商情况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 招标平台实行积分管理制度。详细规则由眉山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合作局制定后公布。
第十三条 招标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眉山天府新区招标采购平台招投标活动。
(一)在抽查中发现供应商注册的资料信息虚假的;
(二)经投诉举报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活动的;
(三)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开标后擅自取消投标,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
(五)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拒绝签订合同的;
(七)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的;
(八)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
(一)如遇停电或网络设备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开标的,将暂停开标程序并将以短信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待异常情况解除以后,再进行开标。
(二)如遇平台设备网络维护时,将以短信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招标方式。
(三)如在开标前有参与随机抽取或竞价的供应商提出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在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待争议解决后再继续进行开标或重新招标。
(四)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