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采购平台! 眉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瓦屋山景区  
首页 > 重要信息 >瓦屋山景区 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项目招商方案

瓦屋山景区 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项目招商方案

2026-03-19 11:36:24

瓦屋山景区

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项目招商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程序公开征集投资人进行合作经营。通过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投资人,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招商人: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

(三)项目合作地点:瓦屋山景区。

(四)合作期限:2年。

二、合作方式

(一)本项目采用包干(场地费、电费等)的合作模式,投资人在合同签订后按约定向招商方足额支付项目包干;投资人提供本项目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柜机设备采购、安装、运维、人工巡检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负责项目的实施及后期运营。

(二)本项目营业收入全部由投资人自行收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招商方不参与营收分配。

(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均由投资人负责,项目合作期结束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投资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自行拆除所有充电柜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清理现场将场地恢复至投资人进场前的原状,并经招商方书面确认合格。若投资人逾期未完成拆除清理的每逾期1日须向招商方支付500违约金;此外,招商方有权自行拆除清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且招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费用以及违约金

(四)投资人需确保充电柜机设备具备国家3C认证、消防安全认证等相关合格资质,符合公共场所用电安全标准。

(五)本项目涉及设备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游客及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由投资人依法依规承担主体责任,若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招商方因维权/处理事故而支出的赔偿款、罚款、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向投资人追偿,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等。若因投资人的设备或运营问题导致任意第三方向招商方提出索赔或投诉,投资人须在招商方通知后24小时内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若招商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有权向投资人全额追偿。招商方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游客投诉、第三方索赔及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全部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投资人在瓦屋山景区内投放的全部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应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充电服务价格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招商方审核,招商方有权根据景区运营需求、市场行情等因素调整收费标准,投资人需严格按照招商方最终确认的价格进行收费,不得私自调价,且不得采取任何变相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若投资人私自调价,招商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资人赔偿因此给招商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的充电仓位原则上得超过400个,且投放点位由招商方确定增加设备招商方同意,不能私自新增设备点位及数量)。

(八)充电柜机设备在运输、安装、运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投资人依法依规承担主体责任,若发生的事故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有权向投资人全额追偿。

(九)投资人检修维护人员需提前向招商方报备并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方可免费进出景区及乘坐景区内交通工具,若需要使用货运索道由招商方协调免费运输,货运索道上、下车费用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若投资人提供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或因其提供设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或违反本条第(四)(六)(七)款约定情形之一的,招商方有权立即解除合作,履约保证金与已收取的包干费用均不予退还。若因此给招商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继续予以赔偿。

三、合作费用标准

(一)投资人以报价不低于人民币6万元包干进行报价。

(二)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将全额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四、其他约定

(一)投资人须在项目进场前为本项目所有运营及巡检维护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合作期;保险保额应符合招商方要求并足以覆盖人员伤亡及医疗费用。若投资人未按要求购买、漏买或未及时续保,招商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费用代为购买或补足保险,且招商方有权暂停投资人项目运营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直至保险购买或续保完成。

(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投资人应以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运营期间,若投资人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招商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损失赔偿及未结清费用;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上述款项的投资人须在招商方发出通知3个自然日内补足差额,逾期未补足的,招商方权暂停或终止投资人项目运营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扣除后保证额不足5000,投资人须在3个自然日内补足至约定金额运营期满,若投资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已完成场地恢复并经招商方验收合格、结清所有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向招商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干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代垫费用等)后,招商方通过原支付渠道无息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投资人。

(三)投资人运营和巡检人员需提前进行服务意识、安全规范培训,以服务游客为宗旨,主动热情、服务周到,定期维护设备保障正常使用,努力提升游客体验。不得出现任何有损招商方声誉、经营秩序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如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由投资人配合招商方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投资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赔付、维修等费用。

(四)投资人在项目经营期间不得破坏周边环境,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维修废料等垃圾由投资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妥善处理,如涉及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五)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必须符合招商方景区的总体规划及招商方的各管理制度。项目合作期限内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招商方基于景区整体运营、安全规划的考虑,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该项目停止营运,投资人自行承担停运产生的所有损失,且需在停运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场地恢复工作。

(六)本项目所涉及的水电、网络设施由招商方提供接驳点,投资人自行接驳,涉及接驳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设备要求

(一)功能要求

1.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为落地式全封闭设备,支持多端口同时充电,适配市面上主流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

2.设备具备快充功能,充电效率符合国家标准,支持多种充电接口(Type-C、苹果、安卓等)。

3.设备具备漏电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等多重安全防护功能,杜绝用电安全隐患。

4.设备支持扫码支付、免费充电等多种模式,操作简单便捷,适配景区游客使用需求。

5.设备具备全天候稳定运行能力,防水、防尘、防破坏,适配景区户外运营环境。

6.设备具备故障自动报警、异常断电保护功能,保障游客设备充电安全。

7.设备续航及运行稳定,可24小时不间断运营,无需频繁人工干预。

(二)硬件要求

1.设备或小程序可清晰显示充电状态收费标准、使用流程等信息。

2.柜体设计合理,充电仓位充足,单个设备充电仓位不少于8个。

3.设备具备防夹手、防触电安全设计,符合公共场所设备安全标准。

4.设备柜体坚固耐用,具备防撬、防盗设计,保障充电设备及游客电子设备安全。

(三)软件要求

1.具有后台管理系统,可实时查看设备运行状态、充电数据、故障警告等信息。

2.针对部分异常报警可远程解决、远程重启设备。

3.支持景区品牌机柜定制。

4.系统运行稳定,支付流程安全顺畅,支持主流移动支付方式。

5.需定期巡查调试服务(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如设备故障预警、节假日客流高峰等)按需增加巡查频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六、投资人报名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投资人应具备条件

1.投资人应具有履行《合作协议》所必须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维护能力,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类似项目业绩、设备供应商合作协议等)予以佐证

2.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3.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下报名。(报名时间202631912:002026 4217:30;开标时间为 2026431000时在瓦投公司3楼会议室)

2.线下报名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3号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2采购管理部办公室。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个体工商户提供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充电设备相关资质认证文件(3C认证、消防安全认证等)复印件。

七、组织交易

(一)公告时间及资格确认方式。

首次公告期限为10工作日,公告在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采购平台上持续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确认。

公告期结束后,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符合报名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具有参与后续交易的资格。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招商方与意向投资人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最终投资人;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进入下一步遴选环节。

(三)遴选方式。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本项目采取价高方式, 现场进行二轮及以上报价,现场报价轮次最终由评审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总分100分。价格标准(:意向投资人对本项目的包干费最后一轮报价)的权重为100%,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确定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投资人的若出现得分最高者并列的,则对包干费金额进行再次报价,直至确定出包干费报价最高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综合评审环节提交响应文件的投资人仅有1家,可不进行评审,由招商方直接与投资人进行洽谈;在综合评审过程中出现未能成功遴选出最终投资人情况,重新招商。

(四)评审专家组成。

3名,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专家1名,外部专家2名。

(五)凡参与综合评审的意向投资人在到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后,根据以下顺序提交相应资料形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胶装、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函;

4.报价单(意向投资人需填写报价单装入响应文件中作为第一次报价);

5.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为参与评审的人员);

6.设备资质认证文件复印件。

八、其他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调研,所有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则视为其对本项目情况及公告内容等无异议。

 

 

 

 

 

 

 

 

 

评审表

 

                                     评审时间:           

评审项目

细项

评分标准

 

备注

报价

投资人针对包干基准金额进行报价

包干基准金额为6万元,如报价低于基准金额,直接视为无效报价;报价等于基准金额,得基准分65分;报价在基准金额上每上浮1000元得1

100

上浮不足1000元不计分

评审人


总得分


 

 

 

 

 

 

 

 

 

 

 

附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XXXXX

 

 

 

 

响应文件 

 

 

 

 

 

投资人名称(盖章):XXXX

日期:XXXXXXXX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函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发布的**“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项目”**的公告,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参与本次合作,并提交下述文件3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函;

4.报价单;

5.授权委托书;

6.设备资质认证文件复印件。

根据此函,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按公告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告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司可能要求的与公告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一旦我公司中选,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及合同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5.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之日起至30天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注意:报名函应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用于评审小组审查)

公司名称(公司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四、
第一轮报价单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项目

公司名称


项目包干费报价(合作期2年总费用)

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二轮及多轮报价单

 

 

编号:                              日期:      

项目名称

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项目

公司名称


项目包干费报价(合作期2年总费用)

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五、授权委托书

 

致: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兹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公司智能手机柜机充电站项目公开征集投资人项目综合评审活动。授权代理人在综合评审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___________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司需加盖公章)

                                      

                                        日期:       

 

授权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028-3749807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50,14:00-17:30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

2019 - 2020 ©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自主招标采购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7010280号-4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