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就林业科研监测设施勘察、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竞争性谈判人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林业科研监测设施勘察、设计项目;
2.最高限价: 测量、勘察费13.124万元;设计费87.014万元。
3.勘察、设计谈判项目内容:包含林业科研监测塔、森林气象观测站及视频监控用房等
勘察内容:满足该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所需的全部地形图测量(平面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高程基座:独立高程基准,地形图比例尺:1:500)、地质钻探及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等。
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等。
4.工期要求:50日历天(其中:勘察15日历天,设计35日历天)
二、竞争性谈判人资格要求
1.设计谈判人须具备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近3年已完成一个公共建筑项目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勘察谈判人须具备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成一个公共建筑项目勘察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勘察、设计竞争性谈判人近三年财务无亏损;
4.本次谈判 接受联合体谈判人。联合体谈判人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级设计资质的相关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谈判人(或联合体成员)未处于谈判人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6.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 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争性谈判人资格审查
谈判人的资格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参与本项目的谈判人应携带企业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在谈判时交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其他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0日;
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竞争性谈判人请于: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0日到我公司获取谈判或磋商文件或以电子档形式予以发送。
3.谈判或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五、谈判截止及谈判时间与地点
竞争性谈判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10:00之前将密封好的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递送至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将在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集采平台予以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放成交告知函。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联系地址: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东大街23号
邮政编码:620360
咨询电话:舒工 02837402723
传 真: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采购谈判。
二、谈判文件的说明
1.参加谈判的竞争性谈判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按规定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或谈判响应文件有虚假的,将导致取消参加谈判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加谈判的竞争性谈判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须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以电话或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组成
参加谈判的竞争性谈判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1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装订成册。谈判响应文件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资格性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其它满足竞争性谈判人资格要求材料。
4.投标供应商关联公司信息加盖单位公章;(以企查查、金财通等企业征信机构查询信息为准)
5.投标供应商负责人(股东、高管、监事)所属关联公司任职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以企查查、金财通等企业征信机构查询信息为准)
(二)符合性材料。
1.响应函;
2.项目报价表;
3.技术要求响应表(如有);
4.售后服务承诺;
5. 诚信承诺函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一)谈判响应文件应于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公告指定的地点。
(二)谈判响应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五、谈判程序
(一)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审委员会与竞争性谈判人进行谈判;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法由采购人代表与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审阅各竞争性谈判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四)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竞争性谈判人分别进行谈判;
(五)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争性谈判人;
(六)本次谈判采用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现场填报,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
(七)确定成交单位。
六、成交原则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需求,综合竞争性谈判人实力、技术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报价等方面进行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有效报价最低的竞争性谈判人作为成交竞争性谈判人。
七、合同授予
(一)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向成交竞争性谈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成交竞争性谈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采购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一)竞争性谈判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到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但需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采购人或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应予以答复,竞争性谈判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洪雅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竞争性谈判人未提供相关证据的,被质疑人将不予受理;
(四)对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九、竞争性谈判人谈判注意事项
(一)若竞争性谈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竞争性谈判人将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
(二)竞争性谈判人在参与谈判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评审委员会将验证其身份。
(三)若竞争性谈判人有提供虚假响应文件、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瓦屋山投资有限公司将停止其参加采购活动,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四)本次谈判接受联合体谈判。